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那之后的事,便如发梦一般。我娶了京中首屈一指的名媛小姐沈姿宣,她带来的嫁妆摆满了整条街。朝中百官的拜帖雪片般飞来,旁人看我的眼神也渐渐有了讨好的意味。但这一切都比不上沈家小姐本身——她是天下最美、最聪慧的女子,是会走路的月光。我和她无话不谈,情深爱笃,结下生生世世之愿。次年诞下爱女,面目极似妻子,我喜欢得不知怎么才好。女儿满月时,我广宴宾客,逍遥侯也差人送了礼来,乃是一马、一狐裘。贺仪上写着:“谨祝以五花马、千金裘各一,幸致勿忘。”
我一笑提笔回道:
“心永志之。”
其时我已与韩嗣宗相识,一见如故,引为知交。我们彻夜论兵,想到北方虎狼盘踞、军队积弱无力,皆忧心忡忡、夜不能寐。两个土生土长的南人,一场真刀实枪的仗也未见过,也不知从何而来的热烈情怀,说来真十分好笑!那是永乐十年初冬,一名逃难的巫师求见老韩。他神神秘秘地说:“两位大人可知千叶鬼军么?”
我们不禁骇然失笑。千叶是北国最强一族,是草原上最勇悍、最残暴的头狼。而那鬼军,又是千叶最阴森、最嗜血的一支骑兵。自首领御剑天荒之下,人人以青铜面具覆脸,神出鬼没,杀人如麻。一场城战下来,往往“头颅累累”、“身披血甲”。每一场边疆的战火,每一份城下之盟,都有他们恶鬼般的身影!朝廷畏惧他们,连名字也不敢提起。巫师看穿了我们的心思,上前低声道:“我有一人,能助大人坐拥百万雄兵!”
第2章
巫师向我们述说了鬼军选拔的法子:盛夏七月,以战俘、奴隶、贫穷牧民数千,饿狼百条,并投入深坑六十日,能活到最后之人,便可为鬼军。因坑底情状极其惨烈,存活者往往面目残缺,奇形诡状。鬼军脸戴面具,也大多为此。那年十月,他在离水边救了一名少年。那少年告诉巫师,他是从深坑中出来的。巫师起初不信,但那少年着实有些古怪。他指甲极长,动作快如鬼魅,无论多厚的肉块,都能轻易撕开。一天早上,巫师掀开帐门一看,只觉眼前一黑:那少年怀中抱着一头巨狼,正呼呼大睡。
他吓得不曾死去,转身要逃,却哪里动弹得了?幸得那少年醒来,连打手势,叫他不要害怕。原来那少年一出生就被父母抛弃,是一头失子的母狼将他叼回狼窝养大。他从小与其他狼崽一同捕食嬉戏,丝毫不觉得自己有甚么不同。十多岁时,族人捉到了他,教他说话、洗澡、吃熟肉,如此五六年。一天夜里,群狼忽至,围营长嗥,火光、弓弩皆不惧,竟是要带他回去。他感激群狼之情,却不能再四肢走路、吞吃生肉,无奈离开族群,与狼四处漂泊。后为千叶所掳,投入深坑。狼闻到他身上气息,不但不吃他,还将咬死的人献来。别人向他动手,狼群便一齐攻击。到最后,深坑中只有他一个人活了下来。坑上的梯子一放,便与狼一同逃走了。这少年走路奔跑,动作都极怪异,却是敏捷无匹。巫师偷偷学他的模样,竟也变得耳聪目明,身子轻健。他惊喜之余,突然想到:这少年如投入军中、令人参照他多加演练,岂非比鬼军更可怕十倍?
我们听了,都将信将疑。那巫师便让那少年出来,只一眼,我就知道他说得没错。那少年倚着一匹雄狼,脊背微驼,神色恍惚,仿佛不知身在何处。但我一见他,不由得就倒退了两步。老韩比我镇定,但也不觉将手放在了刀柄上。那少年身上,有一股兽类般凌厉的杀意。我们的战士站在他旁边,神气颓丧,被比的狗都不如。
当时我们心念正炽,一点希望的苗头也不肯放过。老韩当场选了三千步兵,随这少年练习。那少年名叫阿勒,说话不太流利,对我们十分漠然,只有巫师唤他的时候才有反应。巫师让他疾跑、攀援、潜行,令三千步兵在后追赶,追上者可与之近身相搏。最初半年,一个能追得上他的人都没有;又半年,能与他并行者不过十之一二。搏斗就更不必说,直到第三年,也没有单打独斗超过十招的。
但在我眼中,却是大不相同。起初目滞体拙、懒散懈怠的三千兵,赫然已变得身若飞燕、疾如闪电。从前抬水都嫌太重的,如今力能扛鼎;从前晒晒太阳都动辄昏迷的,如今能顶着烈日,负四十斤辎重,急行军百里;他们从未上过马,也不谙箭术,但只要一上手,比营中最佳的骑士和第一流的箭手还要好。他们的眼神,也已变得跟狼一样,凶恶、猖狂。永宁二年四月,毕罗犯我冀东。三千兵随沧州守兵出城抗敌。我和老韩按捺不住,登高望去,以阿勒为首,三千兵身着红铠,一路杀进毕罗军中,流水破竹,无往不利,宛如一把最锋利的宝剑,切开了春天的柳枝。
我在城头观战,忍不住涕泗横流。我一生之中,从未如此相信胜利,相信最后必能击溃北虏,光复华夏!从老韩眼里,我也看到了相同的狂喜与泪光。
六月,老韩奉命出使千叶,馈送岁贡。我们一商量,觉得时机大好,不如趁机震慑一下蛮夷,也好让他们知道,我们南朝有的是血气之将、勇武之兵。老韩唤来巫师,阿勒带着狼,又点了一百八十名最骁勇的战士,一同北上。
在千叶族的王帐里,在那些散发牛羊膻腥味的草原王公前,以阿勒为首,我骄傲的将士们表演了一支剑舞《关河曲》。卫兵不能带剑,便改作竹枝代替。但竹枝上的劲风,也刮得人脸上生疼。原本在外斟酒的女奴,都纷纷向内躲避。曲终时,百八将士同时举手过顶,竹节一齐碎裂,狼亦长嗥不绝。
应晓雨从小性格文静、天生社恐,属于在男孩堆里不起眼、和同龄男生玩不到一起的那种; 他其实很羡慕那种性格阳光、会打篮球、和每个同龄人都能处得来的男生,不像他,一个男生朋友都没有。 一朝穿书,应晓雨成了书里一个同名角色,他也不清楚这个角色是主角配角、会有怎样的故事剧情; 但他很快发现,书里的应晓雨、也就是现在的他身边,萦绕了好多好多男生; 这些男生个性不同,却都会主动和他做朋友; 应晓雨惊喜不已,这些不正是他从前一直向往的吗? 他开心又努力地开始和这些男生做朋友。 直到他某天突然发现,他穿的其实是本攻多受少的BL小说,书里不但全员是基,他自己竟然还是一个很多人都喜欢的天菜形小受。 他身边的那些男生会围着他转,都是因为喜欢他 应晓雨:…… — 袁劭作为主角攻,觉醒后不但知道自己身处的是一个书中世界、自己是书里的角色,还对书中强制他喜欢主角受的设定非常抗拒; 因为在设定好的剧情里,他是个舔狗,受是个万人迷,他要在千军万马中杀出重围最终抱得美人归。 袁劭:真TM又扯又操蛋。 因此进大学后,他都是绕着应晓雨走,能离多远离多远; 很快他发现,应晓雨根本不是设定中写得那样“柔弱娇嗔”,他只是看起来腼腆,实则待人很有礼貌也很有原则; 也没有和一个个男生藕断丝连、暧昧不清,更没有像书中写的那样每次见到他都流露对cp攻的非同一般,反而因为不熟,遇见他只是客气地点点头。 袁劭:? 难道应晓雨也觉醒了? 他怎么和剧情里描述得完全不同? 后来,袁劭放下戒备,和应晓雨熟悉了起来,还成为了朋友,友好相处。 再后来—— 袁劭:妈的,应晓雨为什么不爱我?剧情设定都死了吗?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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