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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46年靠着有木匠手艺,进了京城的一家木材厂,有了进城的机会,李俊也跟着进了城,开始了上学的生涯。
1950年,李大伟在政府的鼓励下再婚,对象是轧钢厂的后厨女工方美兰,也是个寡妇,带着一个八岁的女儿,名叫张婷。
李俊不喜欢方美兰,自然也不喜欢张婷,在家里沉默寡言的,方美兰倒是很迁就他,就是张婷心里很不舒服。
1952年,方美兰生下一个儿子,取名叫李信。
1956年,李俊考上了中专。
本来以他的学习成绩,考上大学也是有可能的,但是他为了早点离开这个家,选择了上中专,就为了尽快毕业能参加工作,养活自己。
这年冬天,敌特分子在木材厂搞破坏,在木材仓库纵火,李大伟为了救火壮烈牺牲。
等李俊知道的时候,李大伟的后事都已经办完了。
木材厂给了五百块钱抚恤金,还让李家人可以继承工位,结果抚恤金被李俊的爷爷李二狗拿走了,工位也给了李大富,木材厂的房子自然也给了李大富。
方美兰被赶出李家,因为她是正式工人,轧钢厂便给她安排了两间房子,就在南锣鼓巷96号四合院。
李俊得知消息后回到老家,想要拿自己父亲的抚恤金,但是被李二狗以他年纪小为由,要给他保管,李俊自然不愿意,他和爷爷、叔叔这些人也不亲,又是中专生,懂得法律,被李大富打了一顿之后闹到了村委会。
但是村里的村干部已经被李二狗买通了,要不是顾忌李俊是中专生,没有人会为他说话。
最后因为李俊毕竟是李大伟的儿子,本身具有继承权,所以李二狗给了李俊一百块钱,另外让李大富每个月发了工资以后给李俊五块钱,直到李俊中专毕业参加工作为止。
在李俊的要求下,经村委会的监督下写下了一份协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