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罗光锦负责对接业务,帮客户拟定合同、提供各种法律咨询,真有案件需要开庭,他的合伙人自然而然就是那个专精法庭诉讼的大律师。
沈清清这边搞清楚状况,罗光锦那头也下定了决心,对于雷富贵递来的橄榄枝慎重接过,并表示明天会拟定一份专门的聘请合同与雷富贵签署。
等两方谈妥法务的聘请后,剩下的事情就简单的多,结合三人刚才的商议,抉择权摆在台面上等待沈清清的确认。
实事有人处理,沈清清自然二话没说点头认可。
结合三方点头,罗光锦此刻身份更加公正的做最后信息确认,随后在四份合作书上做统一填写 ,并出具一份专业的细节补充,让三人确认签字。
经三方确认,公司注册资金按最低一万港元,取名华港国际投资有限公司。
雷富贵作为最大股东兼公司法人,负责找场地,配合律师完成公司注册手续,以及后期人员招聘、管理等细节。
等公司注册完成,开户后,三人统一向公账上打款,第一批公账实际到账本金约定为港币。
按照合同三人相应股份的约定,雷富贵需投入港币,沈清清和霍振山各自汇款港币。
由于沈清清在内地通讯不便,再加上往来资金缓慢等客观因素,他们都予以体谅,包括后期投资增大达成共识需扩大投资的情况下,酌情可以允许沈清清晚到账,最多不超过一个月。
当然这些都是后话,以沈清清的为人和她手里充足的资金流,完全不可能发生拖欠事件。
最不济她在港城证券交易所内还有大笔的股票投资在,随便抛售些散股应对都绰绰有余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