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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二零章 “府”不是“市”(第3页)

首先是在民国时期,主动从西方借来了“city”的概念,在中国也尝试建设“城市”,认为这样能促进工商业发展。

欧洲的城市和乡村是分开的两个体系,乍一看上去觉得城市建成区是单独管理的。

于是当时也将中国原有的“府城”的核心区,将人口比较密集的建成区和工业区划出来,独立设立为“城市”。

府下属的其他县域,甚至是县城下属的乡村,都跟城市建成区分割出来,交给省去管理。

但是神洲地区的府城的概念,跟欧洲的城市概念相差甚远。

神洲古代城市最重要的一层身份,始终都是中央帝国朝廷在地方上的行政中心。

神洲的城市本来就在帝国的管理体系之内的,是周围农村地区的核心。

直接生搬硬套欧洲经验,完全颠覆了神洲本土的传统。

造成了非常麻烦的行政问题,在后续的上百年里面都没有真正解决,最终又事实上倒车回去了。

欧洲国家在漫长的封建时代,形成了复杂而繁琐的地方自治传统。

一个封建领主得到了一份土地,通常会承诺不改变地方的传统和法律,只是要求当地向他交税就行了。

大领主的大部分土地都处于某种自治状态。

领主相当于在很多个小区有房子的包租公,要做的事情就是定期到各个房子里面去收租。

甚至可以不上门去收,让对方主动送过来都行。

因为不需要掌控和处理地方上的具体事务,所以这种大领主可以管理非常多的下级机构。

直接挂在领主、国王下的下级机构,就算有几十个甚至上百个也没问题,做好记录定期去收对应地方的税就行了。

但是神洲帝国是中央集权国家,权力传递是自上而下的。

每一个省府州县都是中央朝廷的延伸机构,每一个延伸机构都需要上级的授权,多个延伸机构之间的合作都需要上级协调。

根据后世的实际管理经验,一个上级机构能够直接管理的下级机构数量,是有一个大致极限的。

效率最高的是五到六个,能保持比较高效率的数字是十个,超过三十个之后就很难管了,超过五十个就就可能出现混乱了。

将神洲地区的府城建成区单独设立城市,将其他普通农业县区全部交给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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